《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自征求意见以来,在业内引起较大反响。不少业内人士对提标持谨慎态度,认为应该综合考虑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对于提标,也有业内人士持支持态度。本刊选取北京鸿运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文剑平的观点,希望读者关注并进行讨论。
目前,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正在组织修订标准,各方意见不一,为此,我们认为修订标准并提出特别排放限值对于推动供给侧创新升级、减少黑臭水体、解决水资源短缺、保护饮水安全等方面十分必要。
标准修订后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在技术经济上已经可行,并得到不少地方政府的认同。目前已有技术能够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为特别排放限值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同时,特别排放限值已在部分地区得到实施。不少地方政府在治理黑臭水体的行动中,非常重视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对水环境治理效果的引领作用。比如,北京市的地方标准中,其B标准相当于“特别排放限值”;其A标准更是严于“特别排放限值”,相当于地表Ⅲ类水标准(总氮除外)。
此外,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即使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特别排放限值,仍不够严格。我们建议在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应以更为严格的地表Ⅲ类水标准(总氮除外)作为特别限值。
在我国,每天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为1.53亿吨,这是无比丰厚的资源,如果用这些劣Ⅴ类的污水,通过技术突破处理到地表水Ⅱ类以上,成为“优质水源”,城镇污水处理厂也将由单纯污染物削减设施,转变为水环境保护以及提供水资源的中心,消除水质性缺水问题,这是一次面向未来的技术革命。